员工福利费个税怎么扣?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022-01-17 11:18:06

新年快到了,为了奖励辛勤工作一年的员工,企业会准备员工福利发放给企业员工,员工福利费个税怎么扣,是员工和财务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企福通小编准备了以下内容给大家:

1:所有由我单位发放的员工福利费都能在税前扣除吗?

回答: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办法》第3条规定:

1.尚未实行分立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部福利部门内的设备、设施和人事费用,包括员工餐厅、员工洗手间、理发室、医疗中心、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福利部门员工的设备、维修、保养、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员工提供医疗、生活、住房、运输等提供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福利,其中企业向职工发放因公外地就医费用,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补贴供暖、职工防暑补助、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补助、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根据其他规定而产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用,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费等。

 

2:我单位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性补贴都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员工福利吗?

回复:没必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条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并将福利补贴纳入工资薪金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无法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我单位发放给劳务派遣员工福利费用能在税前扣除吗?

回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通知》,根据协议(合同)规定,企业接受外来劳务派遣用工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直接向员工支付的费用,应当将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等费用列入规定的税前扣除。

 

4:我单位由于企业需要,聘请了很多大学生实习人员和临时工,发放给他们的福利待遇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回答: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的规定,由于受雇季节性工人、临时员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等因素,其中,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在我单位办理员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时,会计要求是什么?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四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帐册,进行准确核算。对未单独设置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税务机关如逾期不改正,可合理核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6:企业所得税前员工福利费能不能全额扣除?

回答:不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员工福利费用,可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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